曾国藩《讨粤匪檄》 (第2/2页)
以至佛寺、道院、城隍、社坛,无朝不焚,无像不灭。斯又鬼神所共愤怒,欲一雪此憾於冥冥之中者也。
本部堂奉天子命,统师二万,水陆并进,誓将卧薪尝胆,殄此凶逆,救我被掳之船只,找出被胁之民人。
不特纾君父宵旰之勤劳,而且慰孔孟人伦之隐痛。不特为百万生灵报枉杀之仇,而且为上下神祗雪被辱之憾。
是用传檄远近,咸使闻知。倘有血性男子,号召义旅,助我征剿者,本部堂引为心腹,酌给口粮。
倘有抱道君子,痛天主教之横行中原,赫然奋怒以卫吾道者,本部堂礼之幕府,待以宾师。
倘有仗义仁人,捐银助饷者,千金以内,给予实收部照,千金以上,专摺奏请优叙。
倘有久陷贼中,自找来归,杀其头目,以城来降者,本部堂收之帐下,奏受官爵。
倘有被胁经年,发长数寸,临阵弃械,徒手归诚者,一概免死,资遣回藉。
在昔汉唐元明之末,群盗如毛,皆由主昏政乱,莫能削平。今天子忧勤惕厉,敬天恤民,田不加赋,户不抽丁,以列圣深厚之仁,讨暴虐无赖之贼,无论迟速,终归灭亡,不待智者而明矣。
若尔披胁之人,甘心从逆,抗拒天诛,大兵一压,玉石俱焚,亦不能更为分别也。
本部堂德薄能鲜,独仗忠信二字为行军之本,上有日月,下有鬼神,明有浩浩长江之水,幽有前此殉难各忠臣烈士之魂,实鉴吾心,咸听吾言。
檄到如律令,无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