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1章 周律师总能搞出让人眼前一黑的操作 (第2/2页)
除非他们县里能有办法让周云闭嘴,但很显然,凤仙县是没这本事的。
既然没办法,那就只能享受了,大家一起再赢一次。
“好,谢谢范院长,先挂了啊。”
说完周云挂掉电话,不得不说,老范人还是不错的。
虽然感觉对方好像没帮忙,但是打过官司就知道,能让你正常走程序,那就已经很不错了。
之前我们就提到过,每一个法院都有自己的诉讼法,给你拖着不立案这样的情况可太多了。
周云就这么挎着包进了法院,排队来到窗口提交了相关材料。
立案窗口的戴欣荣第一眼就认出了周云。
没办法,她在这干了多年,那还是第一次遇到起诉状被告上写着本院领导的名字。
于是在周云过来后便笑着打招呼道:“周律师又来了?这次不是来告我们法院的吧?”
周云闻言大笑道:“诶巧了,之前也是你接的?哎呀我那也是年少轻狂嘛,这次是新案子。”
说着将手中的材料递了过去。
年少轻狂……戴欣荣看了看面前的靓仔没再接茬,接过材料后有点诧异,又仔细看了几眼才道:“周律师,这次是校内侵权?”
周云点点头:“对,校园霸凌引发的校内侵权行为。”
这里要明确一下,以前的时候,监护人不是被告,而是作为法定代理人来参与诉讼。
因为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。
但是经过实践后发现,这样做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统一。
为什么呢,诉讼中无所谓,主要是执行阶段。
法定代理人不是被告,结果却要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,虽然道理都懂,但是诉讼程序是要讲究前后统一的。
所以在后面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固定了,就是把监护人直接列为共同被告,这样赢了官司执行的时候也就有了法理依据。
戴欣荣把手中的材料仔细整理了一下,继续说道:“周律师,我看你把学校也列进去了对吧?”
“对,我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,你看我那里有几份证据,我的当事人被打之后和学校反映,而学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。”
学校责任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老生常谈了,很多人都知道,说的简单点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就是八岁以下的,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。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就是八岁以上到十八岁以下,或者是十六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这部分人,学校承担过错责任。
这两个很好理解,过错推定责任,你可以理解为举证责任倒置,只要出事学校就有责任,除非自己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。
过错责任就是原告正常举证,只要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,就得由学校来承担一部分的侵权责任。
这里周云的证据链就是,被打视频,以及之后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沟通记录,这就已经够了。
接下来的证明责任在学校,他需要证明自己采取了相应措施制止校园霸凌,如果证明不了,那就算没尽到责任。
也就是通过举证方法来把一部分的举证责任给到学校,打官司经常用到的,很好用。
监控什么的,说实话有肯定好,没有那更好……
“所以您还需要申请律师调查令是吧?”
周云点点头:“对,你这边正常走程序就行,我和你们范院长沟通过了。”
戴欣荣闻言更加诧异了:“范院长同意了?那周律师您先回去等着吧,应该很快。”
说起来,这好像是县里第一个校园霸凌引发的侵权案吧?
关键是居然真的要给开调查令去查监控?